‘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女工体检中查出患有乙肝 被迫辞职告公司获赔3万
保健品招商网简介:在身体检查中被追查有“乙肝”,张女士被迫辞职。事后,张女士将曾供职的公司诉至海淀法院。昨日得知,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金张女士3万元。
今年30岁的张女士原是圆科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在公司的一次身体检查中,张女士被追查乙型肝炎(又称“乙肝”)。张女士称之为,她一旁抓住化疗,一旁坚决工作,但公司多次责备其工作质量不合格,拒绝其辞职。
不得不辞职后,张女士控告向圆科公司赔偿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圆科公司回应,张女士是因其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不必须缴纳中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找到,张女士和圆科公司签订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圆科公司获取的辞职申请人,该辞职申请人表明的辞职理由为张女士主动明确提出辞职。
另一份文件是双方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协议具体了“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缴纳经济补偿”。 法院指出,虽然两份文件所表明的中止劳动关系的原因不完全一致,但圆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应就劳动关系中止的理由分担适当的有利后果。因此,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是协商一致中止,而明确提出者是圆科公司,并判令圆科公司向张女士缴纳中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
保健品代理网解析: “乙肝”患者劳动权受保护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入职时拒绝劳动者自行获取包括乙肝项目的身体检查报告,或旗号福利身体检查的名义检测乙肝项目,并据此来任用或解雇员工,这是法律具体禁令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专门从事的不易使传染病蔓延的工作外,用人单位在入职身体检查中不不应检测乙肝项目。
同时,《低收入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接受任用。 即便是乙肝患者,用人单位也不应依法维护患病职工的合法权益,如确因劳动者身体原因无法之后工作,也不应本着关怀劳动者的原则,适当中止劳动关系。更加多涉及此类资讯,请登入保健品招商网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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